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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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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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重1.5g |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090 |
国药准字Z42021461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积化滞,行气止痛。用于饮食内停,气郁不舒,导致的胸胁胀满,胃脘疼痛。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9g,一日1-2次。 |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槟榔、牵牛子(炒)、陈皮、木香、厚朴(姜制)、三棱(醋制)、莪术(醋制)、猪牙皂。 |
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粉、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二甲基亚砜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到棕色的水丸,味微苦,辛。 |
本品为灰黄色至棕褐色弹头形或鱼雷形的栓剂;气清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消积化滞,脾胃虚弱者慎用。 2.忌食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 3.年老体弱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 【特殊人群用药】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