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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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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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含山梨醇10ml |
每袋装10克(无蔗糖) |
生产企业 |
江西普丽尔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308 |
国药准字Z200732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小儿及老年体弱便秘者的治疗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将瓶盖取下,瓶口涂以油脂少许,缓慢插入肛门,然后将药挤入直肠内,成人一次一只,儿童一次半支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甘油,辅料为:纯化水 |
石膏、地黄、青皮、青黛、牡丹皮、细辛、白芷、防风、荆芥、甘草。辅料为: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糖浆状溶液;味甜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如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4、刺破或剪开后的注药导管的开口应光滑,以免擦伤肛门或直肠。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