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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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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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块重10g |
25mg |
生产企业 |
四川百顺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2539 |
国药准字H31021283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表和中。用于寒热头痛,食滞阻中,呕吐胀满。 |
用于防治晕动病,如晕车、晕船、晕机所致的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9~15克。 |
口服。成人一次1片。预防晕动病应在出发前30分钟服药,治疗晕动病时每4小时服药1次。一日用量不得超过6片。7~12岁儿童一次0.5~1片,一日不得超过4片。 |
副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有:迟钝、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头晕,也可有胃肠不适。2.罕见:幻觉、视力下降、排尿困难、皮疹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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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新生儿及早产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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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辣蓼、苍耳草、广藿香、苍术、紫苏、苦杏仁、香附、厚朴、槟榔、麦芽、谷芽、青蒿等味。 |
本品主要成分为茶苯海明。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长方形块状物,外表面粗糙,黄褐色,有白霉,断面疏松,黄褐色;气清香,味微苦。 |
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可与食物、果汁或牛奶同服,以减少对胃刺激。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如一些镇静安眠药)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服。4.老年人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