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5g*12粒*3板 |
50mg/瓶(10ml) |
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662 |
国药准字S20080001 |
说明 | ||
适应症 |
苗医:布西汗吴苯、漳砧泱安;洗侬,挡呕,仃网停,仰溪罗欧,阿杜洛,求抡歪,阿比赊。中医:益气解毒,散结消肿,和胃安神。用于肿瘤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下降,血小板减少,免疫功能降低所致的体虚乏力、食欲不振、呕吐、失眠等症的辅助治疗。 |
本品与放疗联合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使用本品前,患者应先确认其肿瘤细胞EGFR表达水平,EGFR中、高表达的患者推荐使用本品。 检验操作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试剂盒检测技术的实验室完成。检验中的某些失误,如使用较差的组织样本、未能严格遵从操作规程、使用不当的对照等均可能导致不可靠的结果。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100mg尼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前臂静脉输液给药,进药过程在60分钟以上。第一次给药时间为放射治疗的第一天,于放疗前完成,以后每周一次,共8次。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鼻咽癌放射治疗。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该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血压下降、恶心、头晕、皮疹。在70例晚期鼻咽癌患者中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中发现,用药后发热的发生率为4.28%,最高体温39℃,对症处理后缓解,不影响治疗;血压下降,头晕发生率2.86%,最低达80/50mmHg,休息后缓解,不影响治疗;恶心发生率为1.43%,轻度,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头晕发生率2.86%,时有头晕,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皮疹发生率1.43%,轻度,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 在古巴和加拿大进行的临床试验发现该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寒颤、恶心、呕吐、发冷、贫血、血压降低。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肌肉痛、运动语言障碍、口干、潮红、下肢无力、嗜睡、丧失方向感、肌酐水平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尿、胸痛、口腔绀紫。这些不良反应可使用常规剂量的镇痛药和/或抗组织胺药物予以治疗。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该药品或其任一组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
成分 |
灵芝、黄芪、刺梨、熟地黄、女贞子、淫羊藿、半夏(姜制)。 |
每支10 mL含50 mg尼妥珠单抗、4.5 mg磷酸二氢钠、18.0 mg磷酸氢二钠、86.0 mg氯化钠、2.0 mg聚山梨醇酯80。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味微苦。 |
外观澄清、无色无味,无不溶物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冻融后抗体大部分活性将丧失,故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冷冻。本品稀释于生理盐水后,在2-8℃可保持稳定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8个小时。储存时间超过上述时间,则应弃去不宜继续使用。 2.本品必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