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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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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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 |
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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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460 |
国药准字H43020071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按每公斤体重一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或12小时等量分次服用,严重病例可增至每公斤体重一日75mg~100mg。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 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0.4 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0.8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0.4 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以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 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 一日4次,疗程14日。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假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胸闷、念珠菌阴道炎及过敏反应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力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年老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浓度过高〈≥12m 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害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头孢拉定。 |
琥乙红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 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敬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