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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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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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每瓶装50ml |
生产企业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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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ZC20170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温经散寒、祛风逐湿、活血止痛、用于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新旧扭伤、关节炎痛、蚊虫咬伤、扭伤肿痛、手脚肿痛、腰腿筋痛、骨刺、坐骨神经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每日宜用药油数滴,擦上患处三次,用指尖在患处最酸痛的部分,进行适当的按摩、指压、推拿、揉按15-20分钟,力度先轻后重,以患者不感到痛苦为宜;如属严重患者或远年旧患,随后再用棉花沾上少许药油,在外加热水袋或毛巾敷上,加促血液循坏,收效更佳。 |
副作用 |
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的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欲睡、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一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2.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4.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孕妇及婴幼儿禁用。 3、本品禁止触及口腔、眼睛等黏膜部位,禁止用于皮肤破损处。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尼美舒利。 |
三七、生川乌、生天南星、生附子、生半夏、红花、水杨酸甲酯(冬绿油)、薄荷脑、樟脑、桉油、熏衣草油、玫瑰油、橄榄油。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有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油状液体,气特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 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 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