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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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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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 |
10*14c㎡*5贴 |
生产企业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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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H2015058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跌打损伤、骨折痛、肩周炎、腰背肌肉痛、冻疮以及各种关节炎引起的痛症。特别适用于炎症初期的红、肿、热、痛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1、清洁患处,揭开药布表面塑料薄膜,边抻拉边将药布贴在患处并用手轻轻按压,以增强药布与皮肤的附着。 2、用于活动关节或腰背等大面积部位时,用绷带或胶布在药布四周稍加固定,以防脱落。 3、根据患处面积调节使用张数。每贴使用12小时。 |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偶有局部皮肤瘙痒、发红,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眼周和粘膜组织、皮疹和皮肤破损处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g膏体含水杨酸乙二醇1.0g,醋酸生育酚0.3g,dl-樟脑1.0g,l-薄荷醇1.0g,薄荷油0.1g,山金车花酊剂0.5ml。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褐色巴布膏剂,具有特殊的芳香气味。 |
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
1.严格按用法和用量的要求使用。 2、出现因药布引起的皮疹、发疹及红肿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