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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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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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9g*30ml |
生产企业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国药准字H2018413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于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疾病所致的局部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均匀涂搽于患处,一次1~3ml,一日2~3次。 |
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偶有用药部位发生散在皮疹,大剂量应用时,可能出现胃部刺激症状。 |
禁忌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2.胃、十二脂肠溃疡出血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主要化学成分为酮洛芬:α-甲基-3-苯甲酰基苯乙酸。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破损皮肤或患处有化脓性感染者禁用;3.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