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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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

规格

50mg/瓶(10ml)

8mg
生产企业

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80001

国药准字H12020933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与放疗联合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使用本品前,患者应先确认其肿瘤细胞EGFR表达水平,EGFR中、高表达的患者推荐使用本品。 检验操作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试剂盒检测技术的实验室完成。检验中的某些失误,如使用较差的组织样本、未能严格遵从操作规程、使用不当的对照等均可能导致不可靠的结果。

主治唇癌、舌癌、齿龈癌、鼻咽癌等关颈部鳞癌。

用法用量

100mg尼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前臂静脉输液给药,进药过程在60分钟以上。第一次给药时间为放射治疗的第一天,于放疗前完成,以后每周一次,共8次。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鼻咽癌放射治疗。

【用法用量】1 静脉内注射: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等适合静脉用之注射液5~20ml溶解本品4~15mg(效价)/ml的浓度注射。

2 肌内注射:用生理盐水5ml以下溶解本品4~15mg(效价)/ml的浓度注射。

3 动脉内注射:用3~25ml添加抗凝血剂(如肝素)的生理盐水溶解本品4~8mg(效价)作一次动脉内注射或持续动脉内注射。

4 成人每次剂量为8mg(效价),通常每周给药2~3次。根据患者情况可增加或减少至每日一次到每周一次。显示疗效的剂量一般为80~160mg(效价)。一个疗程的总剂量为240mg(效价)。

5 肿瘤消失后,应适当加给药,如每周1次8mg(效价)静注10次左右.

6 治疗血管瘤及淋巴管瘤:平阳霉素瘤体内注射治疗淋巴管瘤:每次4~8mg,溶入注射用水2ml~4ml,有囊者尽可能抽尽囊内液后注药,间歇期至少1月,5次为1个疗程.3个月以下新生儿暂不使用或减量使用.治疗血管瘤:每次注射平阳霉素4~8mg,用生理盐水或利多可因注射液3ml~5ml稀释.注入瘤体内,注射1次未愈者,间歇7~10天重复注射,药物总量一般不超过70mg(效价).

7 治疗鼻息肉:取平阳霉素1支(含8mg)用生理盐水4ml溶解,用细长针头行息肉内注射,每次息肉注射2ml~4ml,即一次注射1~2个息肉.观察15~30分钟有无过敏反应,每周1次,五次为1个疗程,一般1~2疗程.

副作用

该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血压下降、恶心、头晕、皮疹。在70例晚期鼻咽癌患者中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中发现,用药后发热的发生率为4.28%,最高体温39℃,对症处理后缓解,不影响治疗;血压下降,头晕发生率2.86%,最低达80/50mmHg,休息后缓解,不影响治疗;恶心发生率为1.43%,轻度,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头晕发生率2.86%,时有头晕,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皮疹发生率1.43%,轻度,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

在古巴和加拿大进行的临床试验发现该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寒颤、恶心、呕吐、发冷、贫血、血压降低。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肌肉痛、运动语言障碍、口干、潮红、下肢无力、嗜睡、丧失方向感、肌酐水平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尿、胸痛、口腔绀紫。这些不良反应可使用常规剂量的镇痛药和/或抗组织胺药物予以治疗。

平阳霉素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发热、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皮肤反应(色素沉着、角化增厚、皮炎、皮疹等)、脱发,肢端麻病和口腔炎症等,肺部症状(肺炎样病变或肺纤维化)出现率低于博莱霉素。

禁忌

对该药品或其任一组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1 对博莱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2 对有肺、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

成分

每支10 mL含50 mg尼妥珠单抗、4.5 mg磷酸二氢钠、18.0 mg磷酸氢二钠、86.0 mg氯化钠、2.0 mg聚山梨醇酯80。

盐酸平阳霉素

性状

外观澄清、无色无味,无不溶物的液体。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无定型固体,无臭或几乎无臭,引湿性强,本品在水中或甲醇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丙酮,氯仿或乙醚中几乎不溶。

注意事项

1.本品冻融后抗体大部分活性将丧失,故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冷冻。本品稀释于生理盐水后,在2-8℃可保持稳定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8个小时。储存时间超过上述时间,则应弃去不宜继续使用。

2.本品必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1.发热,给药后如患者出现发热现象,可给予退热药。对出现高热的病人,在以后的治疗中应减少剂量,缩短给药时间,并在给药前后给予解热药或抗过敏剂。 2.病人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停药后症状可自然消失。 3.病人如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肺炎样症状,同时胸部X-光片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给予甾体激素和适当的抗生素。 4.偶尔出现休克样症状(血压低下,发冷发热、喘鸣、意识模糊等),应立即停止给药,对症处理。 5.局部用药的用法用量供临床医师参考。 6.需按医师处方,指示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