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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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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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0.1g |
生产企业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255 |
国药准字H20103373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片(0.2g),一日3次,服用5日。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阿比多尔。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运动员慎用。 6.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扇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咳嗽久治不愈,或镇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哺乳期妇女、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遵医嘱。 国内进行的阿比多尔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实验中,服药3小时后部分健康受试者出现心率较服药前心动过缓的情况(心率小于60次/分,且心率降低在2-24次/分间,受试者无不良症状。此事件与药物的相关性尚不明确,对于有窦房结病变或功能不全的患者的意义尚不明确,建议该类人群慎重考虑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