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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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颗粒

双黄连栓

规格

每袋装10g

每粒重1.5g
生产企业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黑龙江惠美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841

国药准字Z2302127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副作用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虚症带下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成分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的栓剂。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