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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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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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1ml:20mg |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史达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55 |
国药准字H11022321 |
说明 | ||
适应症 |
小儿咳喘灵颗粒,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适用于缓解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咽炎和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痰多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1片。 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儿童一日1~3片。至少服2周。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成人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饭后服用。 1~3岁儿童(体质10~15公斤)一次用量2~3毫升,一日3次。 4~6岁儿童(体质16~21公斤)一次用量3.5~4.5毫升,一日3次。 7~9岁儿童(体质22~27公斤)一次用量5~6毫升,一日3次。 10~12岁儿童(体质28~32公斤)一次用量6.5~7.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服用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 |
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乙醇、蔗糖。 |
本品每ml含愈创甘油醚20mg。辅料为:蔗糖、柠檬酸、胭脂红、焦糖、薄荷脑、苯甲酸钠、羟锛甲酯、草莓香精、山梨醇、乙醇、纯水。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本品为深红色透明黏稠液体,带有调味剂的芳香气味。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肺出血、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