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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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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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0.1g |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55 |
国药准字H20060500 |
说明 | ||
适应症 |
小儿咳喘灵颗粒,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等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1片。 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儿童一日1~3片。至少服2周。 |
口服。成人一次0.2g,一日3次,服用5日。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良事件发生率约为6.2%,主要表现为恶心、腹泻、头晕和血清转氨酶增高。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盐酸阿比多尔颗粒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乙醇、蔗糖。 |
盐酸阿比多尔 。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盐酸阿比多尔颗粒为白色或类白色带矫味剂的颗粒剂,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