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哌酮钠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

盐酸环丙沙星片

规格

0.5g(以C25H27N9O8S2计)

按C17H18FN3O3计0.25g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699

国药准字H20064122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徐缓静脉注射(3~5分钟)或静脉滴注。成人一日剂量为2.0~8.0g,分3~4次给药,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皮肤感染、无并发症的肺炎和尿路感染,每6小时0.5~1g即可。肾功能减退者可按肌酐清除率计算剂量。先予以首剂饱和量(1~2g),以后肌酐清除率大于50m1/分钟者每6小时给予2g,清除率为25~50ml/分钟和10~25m1/分钟者,剂量分别为每6小时和每12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低于10m1/分钟者每24小时0.5g。1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小儿,根据感染程度,一日剂量为按体重50~10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粒),一日2~3次。

2.和关节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次0.5g(2粒),一日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5g(1粒),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2粒)。

副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7.8%,可有肌内注射区疼痛和血栓性静脉炎,后者较头孢噻吩为重。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Coombs反应阳性等,药物热偶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血清肌酐升高,多系暂时性。头孢孟多所致的可逆性肾病也有报告。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l生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孟多酯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无臭,味微苦,有引湿性。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假膜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