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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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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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0.25g*24粒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848 |
国药准字Z20080337 |
说明 | ||
适应症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以芦根汤或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4~8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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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连翘、薄荷、荆芥、淡豆豉、牛蒡子(炒)、桔梗、淡竹叶、甘草。辅料为炼蜜 |
金银花,百部,大黄,大青叶,知母,黄芩,金钱草。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芳香,味微甜而苦、辛。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