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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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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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5 |
0.01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90002 |
国药准字H2302198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应症用于烧伤和其它创伤所致的新鲜创面,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法用量 |
用灭菌生理盐水清洁创面后,将软膏直接涂于创面上,厚约1~2mm,然后用无菌纱布包扎;或将软膏涂于无菌纱布上,用单层软膏纱布贴于创面,采取半暴露,或再复盖无菌纱布包扎;或将含有软膏的无菌纱布直接放入脓腔引流脓液,外加纱布包扎,视脓液多少可1~3日更换一次。对于烧伤创面,采用半暴露疗法,每日检查有无积液、积脓,如有积液或积脓,则应更换敷料,否则不必更换。采用包扎疗法的,如为新鲜创面,1~2日后检查,如无感染征象,可延长换药时间,直到创面愈合;如有感染,则可每1~2日更换一次,直到感染控制再延长换药时间;如为感染创面,可每日换药一次,以后视分泌物的多少,逐步延长换药时间,直到创面愈合为止。对于供皮区创面,在切取皮片后,立即将软膏制的纱布贴于创面上,外用无菌纱布加压包扎,待创面愈合后,纱布自行脱落,勿强行剥离。以免损伤新生上皮。用量,视创面的大小及感染情况而定,一日不超过500g。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副作用 |
极少数患者出现局部过敏反应,停药后很快好转。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磺胺过敏者禁用。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磺胺嘧啶锌。 |
盐酸金霉素。 |
性状 |
性状白色或淡黄色软膏。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注意事项 |
如用量过大,用时过长,注意肾功能检查。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