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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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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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5 |
10克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90002 |
国药准字H1402348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应症用于烧伤和其它创伤所致的新鲜创面,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
用法用量 |
用灭菌生理盐水清洁创面后,将软膏直接涂于创面上,厚约1~2mm,然后用无菌纱布包扎;或将软膏涂于无菌纱布上,用单层软膏纱布贴于创面,采取半暴露,或再复盖无菌纱布包扎;或将含有软膏的无菌纱布直接放入脓腔引流脓液,外加纱布包扎,视脓液多少可1~3日更换一次。对于烧伤创面,采用半暴露疗法,每日检查有无积液、积脓,如有积液或积脓,则应更换敷料,否则不必更换。采用包扎疗法的,如为新鲜创面,1~2日后检查,如无感染征象,可延长换药时间,直到创面愈合;如有感染,则可每1~2日更换一次,直到感染控制再延长换药时间;如为感染创面,可每日换药一次,以后视分泌物的多少,逐步延长换药时间,直到创面愈合为止。对于供皮区创面,在切取皮片后,立即将软膏制的纱布贴于创面上,外用无菌纱布加压包扎,待创面愈合后,纱布自行脱落,勿强行剥离。以免损伤新生上皮。用量,视创面的大小及感染情况而定,一日不超过500g。 |
外用。一日2-3次。 |
副作用 |
极少数患者出现局部过敏反应,停药后很快好转。 |
偶见皮肤刺激如灼烧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磺胺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1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
成分 |
磺胺嘧啶锌。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利多卡因。辅料为:乳酸依沙吖啶、卡波姆、甘油、乙醇、三乙醇胺、果绿。 |
性状 |
性状白色或淡黄色软膏。 |
本品为绿色透明的水性凝胶 |
注意事项 |
如用量过大,用时过长,注意肾功能检查。 |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时间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 3、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