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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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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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片 |
2mg |
生产企业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789 |
国药准字H2006064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头痛、神经痛、痛经等。 |
(1)用于颈痛、肩痛、腰痛、头痛、腰椎间盘突出、慢性疼痛等。 (2)用于脑血管意外、手术后遗症(脊髓损伤、大脑损伤)、脊髓小脑变性,多发性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引起的肌强直。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四至七周岁一次1/3片,七至十五周岁一次1/2片。 |
用于疼痛时: 口服,通常初始剂量为1mg,在临睡前服用,后续可逐渐增加剂量,分次服用,一次 2mg,一日 1~3 次。可根据患者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用于肌强直时: 应根据患者需要而作剂量调整。初始剂量不应超过一日 6mg (分 3 次服用),并可每隔半周或一周逐渐增加 2~4mg。通常一日 12~24mg(分 3~4 次服用)的用量已可获得良好的疗效,每天的总量不能超过 36mg。 |
副作用 |
本品所含氨基比林有明显不良反应,可发生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岀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咖啡因可造成中枢兴奋、躁动不安呼吸加快、肌肉抽搐、心动过速等,可产生依赖性;甘油磷酸钙长期服用可造成血磷、血钙浓度变化。 |
应用低剂量治疗疼痛性肌痉挛时,不良反应极少,通常轻微而短暂。包括嗜睡、疲乏、头昏、口干、恶心、胃肠道功能紊乱以及血压轻度降低。应用高剂量治疗中枢性肌强直时,上述不良反应较常见且明显。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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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氨基比林0.15g,咖啡因0.04g,甘油磷酸钙0.035g。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替扎尼定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 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亦可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不宜长 久使用,用药超过一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2.氨基比林在胃内酸性条件下与食 物发生作用,可形成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酸胺,有潜在的致癌性。 3.长期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 4.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 无效。 5.宜与其他药品间隔1~2小时后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8.老年患者用:易致肾功能损害,宜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低血压:同时接受降压治疗的患者在使用替扎尼定时,应监测是否出现低血压。通过滴定剂量并监测低血压的体征和症状,可以显著降低低血压发生的可能性。和降压药需间隔2小时服用。 (2)肝功能损害:替扎尼定可能会导致肝细胞损伤。任何肝损伤患者都应慎用替扎尼定。建议在基线时和达到最大剂量1个月后,或疑似出现肝损伤时,监测转氢酶水平。 (3)镇静作用:替扎尼定可能会导致镇静,某些职业如驾驶员,操作机械需要集中注意力的患者应警惕。 (4)与CYP1A2抑制剂的相互作用:由于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服用氟伏沙明或环丙沙星等强效CYP1A2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替扎尼定。 (5)超敏反应:若出现重度过敏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停用替扎尼定,并立即就医。 (6)肾损伤患者: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min)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特殊人群用药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是否通过乳汁分泌未知,但由于本品的脂溶性,有可能进入乳汁,因此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获益超过风险,方可考虑。 (2)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3)老年用药:本品主要在肾脏进行排泄,对于老年患者,因经常伴有肾功能低下,可导致血药浓度持续升高,因此应减少用量。本品有降低血压的作用,老年患者用药应慎重。建议对老年患者进行肾功能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