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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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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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15mg |
3.5g:10.5mg |
生产企业 |
济宁光明制药有限公司 |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41 |
国药准字H200564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局一般1天3次适量涂于结膜囊内。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 |
文献报道:在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有14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例(0.13%)、眼睑肿胀3例(0.13%)、眼睑炎2例(0.08%)、结膜充血2例(0.08%)、眼痛2例(0.08%)、眼睑发红2例(0.08)等。 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会引起休克样症状(恶心、四肢发冷、呼吸困难等),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 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妥善的处置。 |
禁忌 |
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氧氟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及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本品主要成份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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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微黄或淡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几乎无色至淡黄色凝胶型基质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和其它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感染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应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涂眼。 3.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容器前端。 4.建议患者不戴接触透镜。 5.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请同时参照最新版本《临床用药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