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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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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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15mg |
3.5g:10.5mg |
生产企业 |
济宁光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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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41 |
H201601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禁忌 |
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氧氟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氧氟沙星。 |
性状 |
微黄或淡黄色澄明液体。 |
白色或类白色的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