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喉咽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喉咽颗粒

复方鱼腥草滴丸

规格

每袋装18g;每袋装5g

2.5克*9袋
生产企业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03381

国药准字Z20090703
说明
适应症

养阴,清咽,解毒。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侯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升不明确。

成分

连翘﹑黄芩﹑玄参﹑地黄﹑麦冬。蒲料为:蔗糖﹑糊精。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本品为黑褐色至棕褐色滴丸;气微香,味微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