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喉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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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喉咽颗粒

板蓝根颗粒

规格

每袋装18g

(1)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2)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3)每袋装3g(无蔗糖,相当于饮片7g)
生产企业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539

国药准字Z45020916
说明
适应症

养阴,清咽,解毒。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尚不明确

成分

连翘﹑黄芩﹑玄参﹑地黄﹑麦冬。蒲料为:蔗糖﹑糊精。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