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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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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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2.5mg |
生产企业 |
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040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说明 | ||
适应症 |
1.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2.预防心肌梗死复发。3.中风的二级预防。4.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5.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75mg~160mg,每日1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副作用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g/L后出现。 (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5)逾量或中毒表现: ①轻度,即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多见于风湿病用本品治疗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耳聋、恶心、呕吐、腹泻、嗜睡、精神紊乱、多汗、呼吸深快、烦渴、手足不自主运动(多见于老年人)及视力障碍等; ②重度,可出现血尿、抽搐、幻觉、重症精神紊乱、呼吸困难及无名热等;儿童患者精神及呼吸障碍更明显;过量时实验室检查可有脑电图异常、酸碱平衡改变(呼吸性碱中毒及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糖或高血糖、酮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及蛋白尿。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应禁用: ①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②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③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
成分 |
阿司匹林。 |
本品化学名称为: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的包含物。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1)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5)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7)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政党; 8)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9)每天用量超过5g血清胆固醇低; 10)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11)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 12)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于,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4)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7)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5)患哮喘,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本药物时会有哮喘发作的危险。手术前服用本药物应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1、对其他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他过敏反应;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少服或忘记服用后,下次不要加倍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5)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