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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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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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50mg |
生产企业 |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965 |
国药准字H32026230 |
说明 | ||
适应症 |
抑制血小板聚集:急性心肌梗死;预防心肌梗死复发;中风二级预防;降低短暂性脑缺血(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心绞痛;动脉血管术后;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
用法用量 |
本品宜在饭后温水服用,不可空腹服用。本品为肠溶片,必须整片服用。在治疗心肌梗死时,第一片应捣碎或嚼碎后服用。 服用剂量和次数: 1.不稳定性心绞痛建议每天1片拜阿司匹灵。 2.急性心肌梗死时,建议每天1片阿司匹灵。 3.预防复发心肌梗死时,建议每天3片拜阿司匹灵。 4.预防大脑一过性的血流减少,和已出现早期症状后预防脑梗死,建议每天1片拜阿司匹灵。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胃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胃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服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和皮肤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以及特别严重的皮肤病变(多形性渗出性红斑)。小剂量乙酸水杨酸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极少数病例在长期服用阿司匹肠溶片后由于胃肠道隐匿性出血导致贫血,出现黑便(严重胃出血的症状)。出现眩晕和耳鸣(特别是儿童和老人)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如出现以上不良反应时,请及时告知医生或药剂师。一旦出现副作用,应立即停药并通知医生,以便医生能判断副作用的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对乙酰水杨酸和含水杨酸的物质过敏;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倾向(出血体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该药不宜用作止痛剂。 2.患哮喘、花粉性鼻炎、或慢性呼吸道感染(特别是过敏性症状)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阿司匹肠溶片有引起哮喘发作的危险(即镇痛药不耐受/镇痛药诱发的哮喘)。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反应如皮肤反应、瘙痒、风疹的患者同样也应在用药前咨询医生。 3.手术前服用请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4.长期大剂量服用阿司匹肠溶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5.下列情况应慎用拜阿司匹灵: (1)对其它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它过敏反。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如香豆素衍生物、肝素,低剂量肝素治疗例外)。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十二脂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障碍。 6.少服或忘服后,下次服药时不要服用双倍的量,而继续按规定和医生的处方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