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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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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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每袋装3克(相当于饮片6克) |
生产企业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539 |
国药准字Z23023217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柴胡 |
柴胡、山银花、葛根、青蒿、连翘、黄芩、桔梗、苦杏仁、薄荷脑。辅料为三氯蔗糖、倍他环糊精、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本品为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味微甜,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 糖尿病患者慎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