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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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柴胡口服液

银黄口服液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每支装10ml
生产企业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1539

国药准字Z21020709
说明
适应症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柴胡

金银花、黄芩。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