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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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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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
生产企业 |
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650 |
国药准字B200200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清热利湿,活血止痛。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带下异常,腰腹疼痛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辅料为蔗糖、淀粉、滑石粉、柠檬黄。 |
忍冬藤、鳖甲、连翘、草红藤、蒲公英、紫花地丁、大青叶、升麻、蒲黄、椿皮、茵陈、海金沙。辅料为琼脂,吐温-80,甜蜜素。 |
性状 |
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味苦。 |
本品为深棕色液体,有少量振摇易散的沉淀;气清香,味甜、略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便溏或月经量多者不宜服用。4.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5.带下伴阴痒或有赤带、或腰腹疼痛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