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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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规格

50mg

10mg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921

国药准字J20150119
说明
适应症

1、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2、强迫症症状治疗。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用法用量

口服

抑郁症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或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及50mg或100mg),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

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次服用。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

马来酸氟伏沙明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

强迫症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50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2片-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300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到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4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200mg)。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2-3次服。

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慢性疾病,可以考虑在相应患者人群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也可考虑合并行为疗法。

对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本品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或遵医嘱。

1.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2.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5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

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CLCR<30ml/分钟)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议对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并进行特别谨慎的增加剂量。

细胞色素P450 2C19(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应避免突然停药。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在1周至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每日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实。

副作用

马来酸氟伏沙明治疗中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不适;

皮肤-多汗;

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

其它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马来酸氟伏沙明,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出血性疾病:见【注意事项】。

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如马来酸氟伏沙明突然停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头痛、恶心、头晕和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根据器官系统分类和频率,将SSRI药物和艾司西酞普兰已报道的在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和上市后自发报告的已知不良反应列于下表:发生率是由临床试验获得;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发生率的定义如下: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不能通过已有的数据估计)。(详见说明书)

禁忌

1、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2、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联合应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3、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合用(参见【警告】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奇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者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氟伏沙明。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2、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3、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4、有报告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淤斑和紫癜。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TCAs,阿斯匹林,NSAIDs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

5、马来酸氟伏沙明在临床上可引起轻微心律减慢(2-6次/分)。

6、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健康志愿者,每天服用本品3片,对驾驶或机械操作没有影响。但有报告表明,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驾驶与操作机器者应注意。

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资料,因此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在持续治疗两周后会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通常在SSRI类药物治疗的初期可能会增加自杀的风险,这个时期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非常重要。

低钠血症: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出血:有使用SSRI类药物发生皮下出血的报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议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类药物应谨慎,包括: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物、乙酰水杨酸和非甾体抗炎药物、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和已知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电抽搐治疗:目前关于合用SSRI类药物和电抽搐治疗只有有限的临床经验,因此,建议慎重。

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一般不推荐本品与MAO-A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存在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剂的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5-羟色胺综合征:建议本品与5-羟色胺能药物(如舒马曲坦或其它曲坦类药物、曲马多和色氨酸)合用时应谨慎。有罕见病例报告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5-羟色胺能药物治疗时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现了下述症状,如激越、震颤、肌阵挛和高热等,提示可能发生了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应立即停用SSRI和5-羟色胺能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圣约翰草: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撤药反应:停止本品治疗时,建议在1-2周内逐渐停药,以避免发生撤药反应。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研究显示本品不影响智力水平和精神运动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判断和技能。患者应注意可能影响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潜在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