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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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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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20μg |
0.25μg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056 |
国药准字H2006790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高钙血症和高钙血症危象 |
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 2.骨质疏松症。 |
用法用量 |
标准维持量:每日50IU或隔日100IU,皮下或肌肉注射。详情参见说明书 |
口服。 根据患者血清钙浓度,在严密监测下调整给药剂量。 1、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日一次,每次0.5-1.0Oug(2-4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2、甲状腺功能低下及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1.0Oug(4-16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3、小儿用药:每日一次。骨质疏松口服剂量为0.01-0.03ug/kg体重,其他疾病口服剂量为0.05-1.0Oug/kg体重,根据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
副作用 |
常见恶心、呕吐、头晕和面部潮红,这些反应与剂量有关。偶见多尿、寒战,必要时可暂时性减少药物剂量。罕见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 |
1.严重的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急性肾衰:因出现过伴有血清钙上升的急性肾衰,故应定期观察血清钙值及肾功能,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 (2)肝功能异常、黄疸:因出现过伴有AST(GOT)、ALT(GPT)、AL-P值上升的肝功能异常及黄疸,故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妥善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胃痛、呕吐、腹部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口内异样感、口渴等。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失眠、焦躁、倦怠无力、眩晕、麻木、嗜睡、记忆力减退、耳鸣、听力下降、背痛、肩痛、下肢重、胸痛等。 (3)循环系统:轻度血压上升、心悸。 (4)肝脏:GOT、GPT、LDH、3-GTP上升。 (5)肾脏:BUN,肌酐值上升,(肾功能降低时)肾结石。 (6)皮肤:瘙痒、皮疹、热感。 (7)眼:结膜出血。 (8)骨:关节周围钙化(骨化形成)。 (9)其它:声哑、浮肿。 |
禁忌 |
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该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鲑鱼降钙素。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红色透明胶丸,内含淡黄色或黄色油状液体。 |
注意事项 |
对变形性骨病及其它骨质周转增加之慢性疾病,需几个月或甚至几年的治疗时间。血清碱性磷酸酶和尿羟脯氨酸排泌显著下降,通常可降至正常水平,而且疼痛部分可完全缓解,然而,偶见降低后再升高。此时,应根据临床表现,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果停药,异常的骨代谢在1-2个月后可能复发,需要重新使用本药治疗。长期使用本药可出现抗体,但通常并不影响药物的临床疗效,长期使用亦可见药物失效(脱逸现象),这可能是结合部位饱和所致,而与抗体产生无关,停止用药后,降钙素的治疗反应可恢复。慢性鼻炎可增加鼻内使用本药的生物利用度,故慢性鼻炎患者应慎用。 |
1.为防止过量给药,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测定血清钙浓度,调整剂量以不超过血清钙正常水平为限。 2.出现高钙血症,应立即停药,直至血清钙水平降低至正常值后,再减量开始服药。 3.高磷血症患者服药时,应与磷酸结合剂合用,以使血清鳞水平下降。 4.正在服用抗血凝剂、抗癫痫药、抗酸铝剂、含镁或含钙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甙药物的患者,请遵医嘱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