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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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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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100单位 |
0.5μg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61 |
国药准字H2001061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高钙血症和高钙血症危象 |
1.骨质疏松症。 2.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和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 3.肾性骨病。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用法用量 |
标准维持量:每日50IU或隔日100IU,皮下或肌肉注射。详情参见说明书 |
口服。骨质疏松症患者首剂量为:0.5 ug/天 ;其它所有指征的首剂量为:成人 1 ug/天 ;老年病人0.5 ug/天 ;体重20 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 u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生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 u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 u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 |
副作用 |
常见恶心、呕吐、头晕和面部潮红,这些反应与剂量有关。偶见多尿、寒战,必要时可暂时性减少药物剂量。罕见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 |
1.小剂量单独使用(<1.0μ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 2.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
禁忌 |
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鲑鱼降钙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胶囊剂(软胶囊) |
注意事项 |
对变形性骨病及其它骨质周转增加之慢性疾病,需几个月或甚至几年的治疗时间。血清碱性磷酸酶和尿羟脯氨酸排泌显著下降,通常可降至正常水平,而且疼痛部分可完全缓解,然而,偶见降低后再升高。此时,应根据临床表现,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果停药,异常的骨代谢在1-2个月后可能复发,需要重新使用本药治疗。长期使用本药可出现抗体,但通常并不影响药物的临床疗效,长期使用亦可见药物失效(脱逸现象),这可能是结合部位饱和所致,而与抗体产生无关,停止用药后,降钙素的治疗反应可恢复。慢性鼻炎可增加鼻内使用本药的生物利用度,故慢性鼻炎患者应慎用。 |
1.青年患者只限用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