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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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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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100ml |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267 |
国药准字H200739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等。 |
本品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0~90mg,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禁忌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鱼腥草素钠 ,分子式:C12H23NaO5S 分子量:302.36。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清黏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 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