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0.25g*36粒 |
生产企业 |
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27 |
国药准字Z2009021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清利湿热,益肾化瘀。用于湿热下注引起的急慢性尿路感染,急、慢性膀胱炎以及急、慢性肾盂肾炎等症见尿频、尿急、尿痛、腰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暂无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甘草(蜜炙)。 |
车前子、萹蓄、知母(盐)、益母草、大黄(制)、栀子、黄柏(盐)、牡丹皮、甘草、附子(炙)。 |
性状 |
深棕色液体,有少量沉淀,气清香,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至灰褐色颗粒状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晕头痛、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