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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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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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按C16H17N3O5S计算0.5g |
生产企业 |
湖南好皮夫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159 |
国药准字H200234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1.成 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0.25g:2-4片;0.5g:1-2片),一日2次。 2.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 3.成 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明显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