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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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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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湖南好皮夫制药有限公司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159 |
国药准字Z200806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热疖痈毒,外感风热,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紫花地丁、蒲公英、半边莲、板蓝根。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味苦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