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 |
10g:30mg(按C17H19F2N3O3计) |
生产企业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02 |
国药准字H109704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