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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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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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每瓶装100ml |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重庆小葵花儿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378 |
国药准字Z5102186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4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金银花,忍冬藤。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