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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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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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20g |
0.25克*36粒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兴隆希力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国药准字Z130201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抗菌消炎。用于痤疮,扁桃腺炎,疖。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过敏反应,停药即可恢复正常。 禁忌]孕妇禁用。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鱼石脂1克(每盒含鱼石脂50克)。辅料为:羊毛脂、黄凡士林。 |
丹参乙醇提取物.辅料为玉米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红色至棕色的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不宜同时使用外用药类,如需配合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儿童、年老体弱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7.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8.痤疮服药2周、其他适应症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