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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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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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0.3g*48粒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367 |
国药准字Z1202014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用于疖肿、咽炎、扁桃腺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口服,一次2-3片,一日4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蒲公英、黄芩、苦地丁、板蓝根。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棕红色片,味苦。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孕妇及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