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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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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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ml:40mg |
60μg/支 |
生产企业 |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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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315 |
国药准字S2003303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和某些恶性肿瘤。已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毛细胞白血病。已有临床试验结果和文献报告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如带状疱疹、尖锐湿疣、流行性出血热和小儿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等有效,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淋巴瘤等。 |
用法用量 |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3.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4.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μg ,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疗程4~6个月, 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 次, 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μ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 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μ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μg ,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μg,皮下或肌内注射,或一次10μg ,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肿瘤:本品一次30~50μg,每日1次或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 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
副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温和,最常见的是发热、疲劳等反应,常在用药初期出现,多为一次性和可逆性反应;其它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有头痛、肌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恶心和脱发等;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可恢复。如出现上述患者不能忍受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并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
禁忌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1.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2.有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以及其它严重心血管病史者。 3.有其它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的副作用者。 4.癫痫和其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 |
成分 |
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抗肿瘤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1b,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1b 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 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 辅料:人血白蛋白、氯化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有乙醇气味。 |
本品为白色薄壳状疏松体,加入1ml灭菌注射用水后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1.过敏体质,特别是对多种抗生素有过敏者,本品应慎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子,如瓶或瓶塞有裂缝、破损不可使用。在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后稍加震摇,制品应溶解良好,如有不能溶解的块状或絮状物,不可使用。3.本品溶解后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4.本品渗透压摩尔浓度为:250-330mOsmol/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