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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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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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ml:15mg |
15mg |
生产企业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28 |
国药准字H4102504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1、各型急、慢性肝炎。 2、恶性肿瘤配合治疗。 3,其它因免疫功能低下引起的各种疾病(如反复感冒,复发性口疮,皮肤疾病,尖锐湿疣等) 4、可明显减轻或消除放、化疗引起的脱发、呕吐副作用。 |
用法用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④每日用药2次,早晚各1次,连续3天,随后的4天不涂药液,此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口服,每日2次,每次1-2片或遵医嘱;饭后服用。 |
副作用 |
①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②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③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④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⑤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鬼臼毒素。 |
本品为甘露聚糖肽,即a-键合的甘露糖与肽的结合体,其多糖部分以甘露糖为主,其次为半乳糖、葡萄糖、木糖和岩藻糖,其比例为74:12:12:1:1,肽链则由天门冬氨酸.丝氨酸、赖氨酸、谷氨酸等18种l型氨基酸组成。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溶液;有乙醇气味。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①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②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③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份能损害健康皮肤。 ④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⑤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1.本品为免疫增强剂,仅能使低下的免疫功能提高,不能使正常免疫功能再提高。 2.本品疗效不与剂量成正比关系,仅在规定剂量范围内使用有效。 3. 药理实验中发现本品有抗血小板凝聚作用,因此有出血症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