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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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片

尼美舒利片

规格

0.4mg

100mg*10片
生产企业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隆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421

国药准字H19980132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本品适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通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

副作用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等。

禁忌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成分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化学名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