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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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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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m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国药准字Z220232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扶助元气,活血祛瘀。主治肝阳上亢,瘀血阻络,痰浊上扰所致(多因于真元不足,瘀血阻络,并有内风)的中风病人,神志不清,语言蹇涩,口角流涎,半身不遂,或手足拘挛,筋骨疼痛,舌苔薄白,脉弦无力。主要用于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溢血后遗症、脑溢血,脑血栓,脑梗塞,脑动脉硬化等。1.脑血栓形成及脑溢血后遗症,表现为突然昏倒,不省人事,苏醒后语言蹇涩,半身不遂,口眼歪斜,口角流涎者,可用本方治疗;2.脑供血不足,口服本方,有一定的疗效;3.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表现为肢体疼痛,遇冷加剧,局部患处皮肤不温,甚则手足拘挛,难以伸展,腰酸,可用本方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石菖、胆南星、僵蚕(炒)冰片、石决明、珍珠(豆腐制)、地龙、天麻、猪牙皂、细辛、红参、黄芪等味。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