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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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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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mg |
每粒装0.25g |
生产企业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国药准字Z2006343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开通阻滞,消肿止痛。用于关节骨痛,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偶见发烧、心悸、无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或腹胀 |
禁忌 |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番泻叶、秋水仙、诃子肉、盒果藤、巴旦仁、西红花、司卡摩尼亚脂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味苦 |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痔疮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由于秋水仙为毒性药,主含秋水仙碱等,当出现无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或腹胀、腹泻等到不良反应时,应减少用量。 4、本品不宜长期、过量服用。 5、服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 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