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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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片

酮洛芬胶囊

规格

0.4mg

50mg*12粒*2板
生产企业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421

国药准字H14022767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关节强硬性脊椎炎及痛风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成分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