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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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片

火把花根片

规格

0.4mg

0.18g*45片
生产企业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421

国药准字Z2002741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清热解毒。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副作用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1.对性腺明显的抑制作用,如女性月经减少或闭经,男子精子减少或消失。服药时间越久,对性腺的抑制越明显。停药后多数患者可恢复。

2.对骨髓有抑制作用,可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3.使用本品后,部分患者出现恶心,胃部不适、纳差、腹胀、胃痛、腹泻、便秘、口腔溃疡、皮疹、心慌,应中止治疗,给予相应处理措施或遵医嘱处理。

禁忌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患有肝脏疾病等严重全身疾病者禁用。

2.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青少年及生育年龄有孕育要求者不宜使用,或全面权衡利弊后遵医嘱使用。

3.患有骨髓造血障碍的疾病者禁用。

4.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禁用。

5.严重心律紊乱者禁用。

成分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火把花根。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本品为棕色的片;味苦、涩。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为观察本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及检、复查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

3.心、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贫血、白细胞、血小板低下者慎用。

4.一般连续用药不宜超过三个月。如需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必要时应及时停药,给予相应的处理。

5.既往报道的雷公藤制剂尚存在以下不良反应:(1)可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可见心、肝、肾损害,心脏室性早搏、窦性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心电图的ST T改变和肝、肾功能的异常。甚至出现肾衰。(3)可发生皮疹、皮肤色素沉着等。(4)影响妊娠或有致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