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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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片

塞隆风湿胶囊

规格

0.4mg

0.31g*30粒/盒
生产企业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421

国药准字Z2001004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祛风散寒除湿,通络止痛,补益肝肾。用于风寒湿所致的痹证,症见肢体关节疼痛、肿胀、屈伸不利、肌肤麻木、腰膝酸软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见上述证候者;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肝肾不足证,症见腰背疼痛,腰膝酸软,头晕目眩、步履艰难、不能持重、耳鸣。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疗程一个月。

副作用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偶见汗出。

禁忌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成分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塞隆骨、诃子、红花、沉香、白檀香、紫檀香、白豆蔻、冰片、印度獐牙菜、木香马兜铃、肉桂、岩精膏等32味。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内容物为淡红棕色的粉末;气微,味苦。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