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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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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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50mg*10片*3板 |
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426 |
国药准字H20203181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癫癎持续状态,三叉神经痛等。 |
癫痫:对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目前暂不推荐对12岁以下儿童采用单药治疗,因为尚未得到对这类特殊目标人群所进行的对照试验的相应数据。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疗法: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本品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
用法用量 |
1.抗癫癎。成人:每日25~3mg,开始时1mg,每日二次,1~3周内增加至25~3mg,分三次口服,极量一次3mg,一日5mg。小儿:开始每日5mg/kg,分2~3次服用,按需调整,以每日不超过25mg为度。维持量为4~8mg/kg或按体表面积25mg/m2,分2~3次服用。 2.抗心律失常。成人:1~3mg,一次服或分2~3次服用,或第一日1~15mg/kg,第2~4日7.5~1mg/kg,维持量2~6mg/kg。小儿:开始按体重5mg/kg,分2~3次口服,根据病情调整每日量不超过3mg,维持量4~8mg/kg,或按体表面积25mg/m2,分2~3次口服。 3.胶原酶合成抑制剂。成人:开始每日2~3mg/kg分2次服用,在2~3周内,增加到患者能够耐受的用量,血药浓度至少达8μ;g/ml。一般每日1~3mg。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连服2周;随后用50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 |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小,常见齿龈增生,儿童发生率高,应加强口腔卫生和按摩齿龈。长期服用后或血药浓度达3μg/ml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甚至胃炎,饭后服用可减轻。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常见眩晕、头痛,严重时可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语言不清和意识模糊,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消失;较少见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有头晕、失眠、一过性神经质、颤搐、舞蹈症、肌张力不全、震颤、扑翼样震颤等。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 |
禁忌 |
禁用、对乙内酰脲类药有过敏史或阿斯综合征、Ⅱ~Ⅲ度房室阻滞,窦房结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等心功能损害者。 |
禁用于曾对拉莫三嗪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苯妥英钠。 |
拉莫三嗪 |
性状 |
品为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拉莫三嗪片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对乙内酰脲类中一种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有酶诱导作用,可对某些诊断产生干扰,如地塞米松试验,甲状腺功能试验,使血清碱性磷酸酶、谷丙转氨酶、血糖浓度升高; 3.用药期间需检查血象,肝功能、血钙、口腔、脑电图、甲状腺功能并经常随访血药浓度,防止毒性反应;其妊娠期每月测定一次、产后每周测定一次血药浓度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剂量。 4.下列情况应慎用:嗜酒,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贫血,增加严重感染的危险性;心血管病(尤其老人);糖尿病,可能升高血糖;肝肾功能损害,改变本药的代谢和排泄;甲状腺功能异常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曾有皮肤不良反应报告,一般发生在拉莫三嗪开始治疗的前8周。大多数皮疹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但是,曾罕见严重的、致命危险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上皮坏死溶解的报道。严重皮疹的发生率在成人约为1:1000,12岁以下儿童比成人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