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mg |
0.125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004 |
国药准字H440204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的过敏相关的症状:过敏性鼻炎(包括季节性持续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持续性过敏性鼻炎)及慢性特发性荨麻疹。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 鼠疫 (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1)给药途径:口服。 2)给药剂量和方法 成人、6岁及以上儿童:每日口服1片(5mg),空腹或餐中或餐后均可服用。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用法用量根据下表调整: 中度肾功能损害 肌酐清除率(ml/min):30-49 ,剂量和服药次数:每2日一次,5mg; 重度肾功能损害 肌酐清除率(ml/min):<30,剂量和服药次数:每3日一次,5mg; 肾病晚期-采用透析疗法的患者 肌酐清除率(ml/min): <10, 剂量和服药次数:禁忌症。 肝功能损害患者:仅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给药剂量;如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请参照“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尔引起胰腺炎,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禁忌 |
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或者对哌嗪类衍生物过敏者。 禁用于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的肾病晚期患者。 禁用于伴有特殊遗传性疾病(包括患有罕见的半乳糖不耐受症、原发性乳糖酶缺乏(lapp lactase)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西替利嗪。 |
主要成份:盐酸四环素。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本品无法减半使用,不建议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 2.建议饮酒后应谨慎使用。 3.有尿潴留诱发因素(例如:脊髓损伤、前列腺增生)的患者应谨慎用药,因为左西替利嗪可能增加尿潴留风险。 4.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左西替利嗪可能导致嗜睡加重。因此,本品会影响车辆驾驶能力和机器操作能力。合并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可能导致其警戒性降低和操作能力削弱。 5.有癫痫和惊厥风险的患者应谨慎用药,因为左西替利嗪可能会引起癫痫发作加重。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使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