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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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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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粒*2板 | |
生产企业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1357 |
国药准字Z200200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清热燥湿止泻。用于急性腹泻属湿热证者,症见:大便次数增多,便稀溏,泻泄急迫或不畅,肛门灼热,烦热口渴,腹痛,小便黄赤,舌苔腻。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可见胸闷、恶心呕吐、头晕、皮肤潮红等。偶有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尚不明确 |
性状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棕黄绿色的颗粒或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辛辣、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2.本品含盐酸小檗碱。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脾胃虚寒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期间腹泻次数增加,病情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