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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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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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0.3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利鑫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456 |
国药准字H13020721 |
说明 | ||
适应症 |
①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②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③劳力型心绞痛。④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率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⑤减低肥厚型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⑥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⑦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
用法用量 |
①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1片),每日3次~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剂量200mg(20片)。②心绞痛:开始时5mg~10mg(半片~1片),每日3次~4次,每3日可增加10mg~20mg(1片~2片),可渐增至每日200mg(20片),分次服。③心律失常:每日10mg~30mg(1片~3片),日服3次~4次。饭前、睡前服用。④心肌梗死:每日30mg~240mg(3片~24片),日服2次~3次。⑤肥厚型心肌病:10mg~20mg(1片~2片),每日3次~4次。按需要及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副作用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小);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①支气管哮喘。②心源性休克。③心脏传导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④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⑤窦性心动过缓。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萘洛尔。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2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3注意本品血药深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